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24〕36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478号)建设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2022年获批立项的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附件1)。
二、验收标准
为科学有效推进验收工作,根据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任务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定了省级虚拟教研室验收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
三、验收程序
(一)各虚拟教研室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完善虚拟教研室平台建设。
(二)各虚拟教研室填写《河南省本科高校虚拟教研室建设验收报告》(附件3),并提供验收报告中已完成目标的相应佐证材料。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虚拟教研室提交的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评议,重点审查申报书中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完成情况以及虚拟教研室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四)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抽查部分虚拟教研室开展实地考察验收。
(五)综合专家评议及实地考察情况确定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对验收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虚拟教研室试点,认定为省级虚拟教研室。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高校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对再次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虚拟教研室,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目录页)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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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6月16日